4月28日消息,4月26日,华策影视发布2020年年报。年报显现,上一年媒体曝光的“张若昀涉1.4亿财政胶葛”已判决。
该年报披露,2021年3月8日,杭州裁定委裁决:免除浙江南北湖公司等主体与华策影业签定的《协作协议》,向华策影业返还1.29亿元并支付违约金6813万元,合计19713万元,相关责任人承当连带责任。年报还显现,华策影视正在向法院请求履行。
4月27日,《法人》记者向华策影视工作人员问询 “承当连带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是张若昀仍是其父亲张健”时,对方回复“全部以年报信息为准”。记者又就此问题向张若昀方工作人员咨询,截至发稿前未得到有效回复。
天眼查信息显现,张若昀曾向杭州裁定委提出管辖权异议,但2019年9月被驳回。这以后,张若昀又两次向法院请求确认杭州裁定委对自己无管辖权,原因为《协作协议》中其签名系伪造,但两次请求均被法院驳回。最近一次驳回为浙江省高院在2021年1月作出的裁决。
浙江省高院的驳回裁决书显现:张若昀提交了司法鉴定书证明《协作协议》上其签名系伪造。
张若昀父亲张健称,《协作协议》中关于张若昀的演出费用等事宜,为张若昀经过微信授权他及梦都公司去洽谈、确认和签署的;张若昀确未在涉案协作协议上亲笔签名,而是加盖了张若昀的签名章,协议存在瑕疵。浙江省高院(2020)浙民终1422号裁决书
两次请求被法院驳回后,张若昀于近日以托付合同胶葛为由,向浙江省海盐县法院正式申述父亲张健及浙江南北湖梦都影业有限公司。该案已于4月21日开庭。
【前情回忆】
2020年6月,华策影视答深交所问询函显现,2016年12月,其子公司华策影业(天津)有限公司与浙江南北湖梦都影业有限公司及其中心演员签署了《协作协议》,约定在 2017 年 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由梦都影业中心演员出演华策影业投资拍摄的四部影视剧项目,每一项目酬金均为 5000 万元,总额两亿万元。2016 年 12 月,华策影业向梦都影业支付了协议项下1.5亿元款项。这以后,公司向梦都影业及其中心演员提供了多个影视剧项目,均被回绝。
因为梦都影业及有关责任人拒不返还其他款项,在屡次交流无果后,华策影业于2019年 6 月向杭州裁定委员会提出裁定请求,要求免除与梦都影业等签署的《协作协议》,要求梦都影业等返还 1.44 亿元酬金以及违约金,同时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就上述债务承当连带责任。法院已查封相关责任人名下房产作为保全办法。
(2018)浙01民特88号民事裁决书显现,2016年,华策公司作为甲方、梦都公司作为乙方、张若昀作为乙方演员、张健(张若昀父亲)作为丙方,各方签定《协作协议》。由此可知华策影视公告中提及的梦都影业中心演员为张若昀。
上一年6月,在媒体曝光“张若昀涉1.4亿财政胶葛”后,张若昀微博回应,“没签过约,未曾收钱。”